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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区通过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验收

2016-12-23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

为进一步提升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,连云分局严格按照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建设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连云区实际,多措并举,联合各部门通力协作,完善各项工作,于2016年10月份上报《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建设申报材料》,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。在此基础上,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,于12月初获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公布2 0 1 6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名单的通知》(国土资厅201611号)批准,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验收。

一直以来,连云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认真遵循“以预防为主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、突出重点”的防治原则,牢固树立“居安思危、防范未然”的忧患意识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。自2013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建设工作以来,连云区进一步加强领导、健全机构、完善制度、加大投入,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“十有县”建设标准,扎实有力的推进各项工作,在制度、机构、经费、监测、预警、评估、避让、宣传、演练、效果等十大方面取得有效成果,达到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建设要求,进一步夯实连云区群测群防基础,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,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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